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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2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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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的底座有可鍛鑄鐵制造與焊接底座兩種,搭設時應將木墊板鋪平,放好底座,再將立桿放入底座內,不準將立桿直接置于木板上,否則將改變墊板受力狀態。在通道、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規定荷載的部位,根據需要設置加強桿件或構造。底座下設置墊板有利于荷載傳遞,試驗表明:標準底座下加設木墊板(板厚5cm,板長≥200cm),可將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板長度大于2跨時,將有助于克服兩立桿間的不均勻沉陷。
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并應進行抽樣復試,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定。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下列要求內容:1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應符合本規范和專項施工方案要求。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沖壓鋼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腳手板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2)尺寸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8.1.8序號5的規定,且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 3)新、舊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4)應有防滑措施。
搭設要求
1.腳手架的搭設必須按照經過審批的方案和現場交底的要求進行,嚴禁偷工減料,嚴格遵守搭設工藝,不得將變形或校正過的材料作為立桿。
2.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現場須有熟練的技術人員帶班指導,并有安全員跟班檢查監督。
3.腳手架搭設過程中嚴禁上下交叉作業。要采取切實措施保證材料、配件、工具傳遞和使用安全,并根據現場情況在交通道口、作業部位上下方設安全哨監護。
4.腳手架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得超過相鄰連墻件(錨固點等)以上兩步。
5.腳手架搭設中,跳板、護欄、連墻件(錨固、攬風等)、安全網、交通梯等必須同時跟進。
腳手架施工基本安全要求
1.腳手架的搭設、維護、拆除等作業,在2m以上的均為高處作業,應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2.從事腳手架的搭設、維護、拆除的作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腳手架的基本技術知識,并持證上崗。
3.腳手架的搭設、維護、拆除等工作,應盡量避免在夜間進行,如確需夜間作業,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且夜間搭設腳手架的高度不得超過二級高處作業標準(15m以下)。
4.對25m以上的大型腳手架、懸空腳手架及特殊安全要求的腳手架,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每榀腳手架設專門責任人,負責日常檢查、維護,防止人為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