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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12 11:30  






ISO14000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證書暫停、收回與注銷的原因
、違反環境法律、法規,造成環境危害;
2、認證證書持有者未經本中心批準,對獲準認證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了更改,且該項更改影響到體系認證資格;
3、監督審核和復評時發現了不符合,如果糾正措施在限期內沒有完成,嚴重的程度尚不構成撤銷認證資格;
4、認證證書持有者對證書和標志的使用不符合本中心的規定;
5、證書持有者未按期交納認證費用,且經指出后未予糾正。認證撤消的原因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撤銷ISO14000認證證書的資格,收回認證證書:
1、暫停認證資格的通知發出后,認證證書持有者未按規定要求采取適當糾正措施;
2、違反環境法律、法規,造成嚴重環境危害;
3、監督和復評時發現認證證書持有者環境管理體系存在嚴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情況,又未按照中心規定的期限完成糾正措施;
4、認證證書持有者對證書和標志的使用嚴重不符合中心的規定,并造成極大影響。
ISO14000認證注銷的原因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認證注銷:
1、由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發生變更,體系證書持有者不愿或不能確保符合要求;
2、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時,認證證書持有者未在認證證書屆滿前3個月內向本中心提出重新認證申請;
3、認證證書持有者主動提出注銷。
ISO13485區別
ISO13485認證是一份獨立的標準,不是ISO9001標準在行業中的實施指南,兩者不能兼容。
這從新標準的標題看出來,ISO13485:2003國際標準的名稱是:“ 質量管理體系 用于法規的要求”。新標準特別強調的是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該標準在總則中說:“本標準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實施經協調的質量管理體系的法規要求。因此,本標準包含了一些的專用要求,刪減了ISO9001中不適于作為法規要求的某些要求。由于這些刪減,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的組織不能聲稱符合ISO9001標準,除非其質量管理體系還符合ISO9001中所有的要求。”
ISO13485標準是對產品技術要求的補充
這一點,在標準引言的總則中明確指出:“……值得強調的是,本標準所規定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是對產品技術要求的補充。”
ISO13485標準沒有過程模式圖
在標準的0.2過程方法一節中,該標準只做簡要說明,沒有過程模式圖。
ISO13485標準中關于刪減的規定
這在該標準的1.2節“應用”中有較詳細的規定。本標準的所有要求是針對提供的組織,不論組織的類型或規模。如果法規要求允許對設計和開發控制進行刪減,則在質量管理體系中刪減它們可認為是合理的。這些法規能夠提供另一種安排,這些安排要在質量管理體系中加以說明。組織有責任確保在符合本標準的聲明中反映出對設計和開發控制的刪減。
ISO13485標準強調“保持其有效性”
在ISO9001標準條文中許多“持續改進”之處在ISO13485標準中均改為“保持其有效性”,這是因為當前法規的目標是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以持續生產安全有效的產品。
ISO13485新標準的作用
新標準0.1"總則"指出:"本標準規定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組織可依此要求進行的設計和開發、生產、安裝和服務,以及相關服務的設計、開發和提供。本標準也可用于內部和外部(包括認證機構)評定組織滿足顧客和法規要求的能力。值得強調的是。"
在0.2"過程方法"中
新標準只作了簡要說明,也沒有過程模式圖。
新標準這樣做的原因是,在ISO 9001標準的0.2條款中,有許多指南被認為包含在ISO/TR 14969的技術報告中。該技術報告正在制定中,旨在為ISO 13485的應用提供指南。
新標準對刪減的規定
在新標準的1.2"應用"中,對刪減作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本標準的所有要求是針對提供的組織。"
"如果法規要求允許對設計和開發控制進行刪減,則可以在質量管理體系中進行合理的刪減。組織有責任確保在符合
本標準的聲明中反映出對設計和開發控制的刪減。"
"本標準第7章中的任何要求,如果因質量管理體系所涉及的的特點而不適用時,組織不需要在質量管理體系中包含這樣的要求。對于本標準中所要求的適用于的過程,但未在組織內實施,則組織應對這些過程負責并在其質量管理體系中加以說明。"后者指的就是外程。
保持有效性





